成都旅馆行业规定不能设立在居民住宅和有居民住宅的区域内,而目前在成都有很多黑旅馆,在小区内从事无证经营的活动,比如目前小区的所谓求职公寓,大部分所谓的求职公寓分布在成都南门四川大学一带和成都西门西南财经大学附近,从事非法的住宿经营活动。表面上看属于二房东,实行的转租形式,但是从事的完全是旅馆经营活动。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社会旅馆客房区域应集中,其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成为一大亮点,这为有效治理目前一些产权式酒店、旅馆经营与居民住宅混杂的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悉,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首例。
社会旅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
该办法对社会旅馆的管理主体、备案登记、应急管理、服务设施和服务语言等方面,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的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
成都旅馆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